薪酬政策
本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之一
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 3 %~1 2% 為員工酬勞,董事酬勞不超過3%,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則應先保留彌補數額後,再就餘額計算提撥。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,其發放之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。
整體薪酬政策
為吸引及留任優秀人才,並使員工與公司共享營運成果,本公司提供具競爭力的薪資與獎酬,以吸引及保留人才,主要概念為以工作職掌定薪、以績效定獎;為反映合理之薪資報酬,每年進行二次績效考核,由主管評估員工的工作表現、工作貢獻度或價值進行評核,作為公平、合理酬賞員工的依據,也提供晉升、具競爭力職涯發展機會,進而激勵士氣,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。
本公司每年均依據市場薪資水準、經濟趨勢、個人績效調薪,以維持整體薪酬競爭力。
113年本公司臺灣地區包括主管職與非主管職,年度平均調薪幅度約為3.0%。